【工廈藏武】涉於工廈藏示威物資 4男囚16至38個月官斥如武器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13 16:19

最後更新: 2023/06/13 18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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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於工廈藏示威物資,4男囚16至38個月官斥如武器庫(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警方於沙田工廈被搜出24枝行山杖等物品,再於另一工廈搜出煙霧彈,4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至38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案中被搜出的大部分物品具攻擊性及防護性,兩個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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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被告為林冠亨(33歲,咖啡店店員)、談兆衡(28歲,地盤工程助理)、張子龍(35歲,市場推廣)和吳敬賢(35歲,銷售員),早前各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張另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,張及林另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正值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暴動事件,案中被搜出的大部分物品具攻擊性及防護性,兩個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,而且物品並非由被告自用,單單是將物品提供予他人使用已加重本案嚴重性。

法官又指,本案涉及的行山杖及球棒為數不少,雖然物品本質並非武器,但可被暴徒用作致命攻擊,以及破壞公眾設施,故不同意當中只有儲存而沒有使用的風險。

法官續指,案中另搜出麵粉等可燃物體,可延長汽油彈的燃燒時間,考慮到當中大部分均是製造汽油彈的物料,預料是提供予暴徒襲擊執法人員之用。法官考慮到各被告認罪等因素,判林入獄28個月、談16個月、張38個月及吳16個月。

案情指,警方於2019年8月1日晚上,於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調查爆竊案時,發現4名被告管有搜出24支行山杖、10支球棒、15部對講機及逾百件護具。其後以張的鎖匙進入該大廈2樓某室,發現藏有3罐噴漆、1個載有白汽油的玻璃樽、1個膠袋內分別裝有油、糖、洗衣粉及麵粉,以及多件護具。

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當日林及張將尼龍袋及紙皮箱運入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後離開。其後警方於該工作室搜出11個煙霧餅,並於吳家中發現1封由他署名的「家書」,內容提到「香港獨立,係香港唯一出路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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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